结论:
夫妻贷款买房只写一人名一般属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先看协议,协议不成法院通常判归产权登记方,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若一方能证明购房款和贷款均为个人承担,房屋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即便只登记一人名字,通常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出于保障产权登记方权益等多方面考虑,会将房屋判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作为其个人债务。但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综合多因素确定。不过,如果一方能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购房款是个人财产支付且贷款也由个人偿还,房屋就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大家在处理类似房产分割问题时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