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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的类型

合同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一、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2、所谓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义务。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二、给付义务,还可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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