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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起诉几种结果

一、提起公诉

  1、提起公诉的条件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起诉材料的移送

  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程序倒流

  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三、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应遵守如下规定:

  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通过以上的详细描述,我们可以理解到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进行处理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并且审查诉讼是具有三种结果形式的,最终的结果取决于证据是否充足以及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所以,律图网小编提醒大家在起诉前一定要确保自己的准备是否充足,不要做无用功。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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