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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法院拍卖后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先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然后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后,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视为自行解除。关于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进行分割,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共有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诉讼。在执行程序中,共有人如果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也可以认定有效。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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