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引起保证期间中断,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是,主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而应适用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也就是说,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诉讼时效中断不引起保证期间中断这个要看情况,诉讼时效的中断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超过保证期间的履行行为则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也不能就此推定为诉讼时效的重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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