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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属于要式行为

口头遗嘱不是要式行为。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遗嘱的无效
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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