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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授予专利的范围

专利法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包括:

第一是科学发现;

第二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第三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第四是动物和植物品种;

第五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第六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所作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法,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

此外,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另外,专利法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违反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是不授予专利权的。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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