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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前财产保全程序

证据保全程序:
1、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
当事人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2、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许证据保全。
3、保全证据的方法,可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采取不同的措施。
人民法院在进行证据保全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4、保全证据的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以备将来使用。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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