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意思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收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的增值通常分为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自然增值在法律上通常理解为财产因通货膨胀或价格上涨而导致的价值增加。主动增值与自然增值相反,是人为的使其价值增值,着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付出劳务、投资、管理等智力和劳动相关行为。
结合具体发条可以看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能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条件是对财产的主动增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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