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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抓人拘留期限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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