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领结婚证的情况,双方不必考虑离婚问题,直接就彩礼返还进行处理。
(二)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想拿回彩礼,可向法院请求,法院会支持。
(三)若双方虽未领证但已共同生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彩礼返还比例。共同生活时间长、彩礼用于共同生活,返还比例可能降低;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会被考虑在内。
(四)若双方就彩礼返还协商不成,给付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