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20万用于非法活动,应尽快自首,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尽可能退还挪用的公款,减少损失。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除了自首和退还公款外,可收集能证明自身存在从轻情节的证据,比如因突发家庭困难等特殊原因挪用公款且主观恶性较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