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在特定条件下具备
法律效力。依照法律规定,当
遗嘱人处于危急状况时,能够设立口头遗嘱。而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若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
立遗嘱,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及以上
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当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不再有效。
见证人需拥有相应的见证能力,不能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不具备见证能力的其他人,并且与
继承人、
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充当见证人。
总之,口头遗嘱的法律效力较为严格,需要满足危急情况等条件,同时要有合格的见证人进行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