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证的遗嘱通常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很多种,并非只有经过公证才有效。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等,只要满足对应的法定要求,都能产生法律效力。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必备要素。
自书遗嘱要想合法有效,需遗嘱人自己亲手书写,签上自己的名字,还要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其中一人帮忙代笔书写,然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标注日期。打印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每一页都签名并写清日期。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其中记录下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日期。而口头遗嘱只有在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时才能订立,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没效了。
如果立遗嘱人离世,他所立的未公证遗嘱只要符合相应形式的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但在实际处理遗产时,未公证遗嘱可能会更容易引发争执。要是出现纠纷,认为遗嘱有效的一方要负责证明遗嘱是真实、合法的。为避免日后麻烦,立遗嘱人可以按照法定要求认真订立遗嘱,也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