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开设赌场罪需留意以下事宜:其一,需明晰“开设”的意涵,也就是创建并经营赌场,涵盖提供场所、设备等让他人参与赌博。
其二,要判断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倘若仅是偶尔组织少量娱乐活动,便不构成此罪。
其三,查看参与赌博的人数以及赌资规模,只有达到一定标准才有可能构成
犯罪。
同时,要留意与正常的棋牌娱乐活动加以区分,通常只有具备持续性、规模化的赌博行为才会构成犯罪。
另外,还得考量
行为人的
主观故意,即清楚知晓是赌场而进行开设或参与经营。
在司法实践里,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判定,像现场勘查的情况、
证人的
证言等,以便准确认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