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之后发生租赁的情况,要根据不同情形处理。按照《民法典》,要是抵押权先设立,租赁权后设立,也就是先抵押后出租,在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关系无法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若抵押物已登记,在实现抵押权时,由于抵押人已把抵押事实告知了承租人,所以承租人要承担实现抵押权带来的风险,租赁关系对受让人没有约束力。要是抵押人没书面告知承租人财产已抵押,那么抵押人得对因实现抵押权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若抵押物未登记,就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要是租赁时间先于实现抵押权的时间,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关系能对抗抵押物的受让人,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承租人可向新的所有权人主张租赁合同里的权利和义务。
面对抵押设定后又发生租赁的情况,要先确认抵押是否登记。已登记的抵押会优先于租赁受法律保护;未登记的,就得按照合同约定以及交易中的善意、公平等原则,来确定租赁关系的效力和处理方式。建议抵押人在抵押和租赁时,都要如实告知相关方情况,避免后续纠纷;承租人在租赁时,要注意核实租赁物是否存在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