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要是碰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把他们拘留后的关押时间能延长到三十天。这里说的流窜作案,就是在不同市、县跑来跑去连续作案,或者在自己住的地方作了案,然后跑到别的市、县接着作案;多次作案就是作案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结伙作案就是两个人或者更多人一起作案。
2、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案子的时候,把人拘留了之后,如果觉得要逮捕对方,就得报给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某些特殊情况下,报给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多延长个一两天到四五天。要是遇到前面说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报给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延长到三十天。
3、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申请后,要在七天之内决定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所以这类案子从拘留到最后确定是否逮捕,最长可能要三十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