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中的“据为己有”通常是指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地占为自己所有。
一般要满足这些条件:其一,
行为人得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就是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约定,对单位财物拥有管理权、经手权等;其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
利用职务便利,把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像侵吞、
窃取、骗取等这类行为;其三,数额要较大,通常是 6 万元以上(各地的标准可能会有一些差别)。
比如说,公司的出纳利用保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把公司账户里的资金转到自己的账户并私自使用,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中的“据为己有”。
要是不确定具体的情况,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