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主要依据《
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
通常来讲,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等体现出共同意思的
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而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的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能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
债权纠纷中,债权人需要拿出
证据来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倘若举证不充分,就可能面临债务无法全部得到支持的风险。
而夫妻一方若觉得债务不属于
共同债务,就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进行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