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诉案件方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若涉及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存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2)自诉案件方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且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在被告人被羁押后一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一个半月;未被羁押的,应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
提醒:
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具体的审理期限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若对案件审理期限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