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送养本身不是当然违法,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民政登记;私下把孩子交给他人并收取钱财,风险极高,可能触犯刑法。
一、合法送养的条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可以作为送养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被收养人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三条);收养人应年满三十周岁且有抚养能力(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二、程序。收养应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生父母送养应当双方共同送养,一方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男方失联的应留有查找或报案记录。
三、红线。以送养为名收取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可能被认定为出卖亲生子女,涉嫌拐卖儿童罪;将孩子弃之不管,可能构成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四、更现实的路。男方是孩子生父,负有抚养义务,可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先把这条走通再考虑送养。
提醒:任何环节都不要只签私下协议了事,登记与书面材料才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