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其中的财物涵盖有形财物与无形财物。
有形财物是指具备一定形态,能够被人们所感知和触摸的财物,像房屋、车辆、电器之类。
无形财物一般是指具有经济价值却没有具体形态的财物,例如电力、煤气、通讯信号等。
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中,不管是有形财物还是无形财物,只要其所有权属于公私财物范畴,并且被故意毁坏,就有构成该罪的可能。
此罪的目的在于保护公私财物的完整性与价值,以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
公共利益。
总之,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既包含有形财物,也包含部分无形财物,重点在于财物的所有权属于公私性质且遭到故意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