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当发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通常可以采取以下这些措施:其一,法院会定时对
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要是之后找到了财产线索,就能继续进行执行。
其二,能把被执行人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等行为,给其施加一定的压力。
其三,对被执行人到期的债权进行执行,也就是说倘若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就可以要求第三人直接向
申请执行人履行
债务。
此外,法院还有可能根据自身职权去调查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像隐藏的银行账户、房产等。
要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且符合一定条件,
执行程序可能会暂时停止,但申请执行人要是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就可以随时
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