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有归还意向时,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不过在
量刑时,可将此作为从轻情节来考量。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
借给他人,当
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活动,抑或用于非法活动的行为。
若存在归还意向,可在案发后主动退还挪用资金,以争取
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各种因素,像挪用资金的数额、时间、用途、归还状况以及
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酌情予以
从轻处罚。
但具体的量刑还是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