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地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向被告住所地的
法院起诉。
倘若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同,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
管辖。
要是
借款合同里约定了履行地,并且这个约定不违背法律规定,那就可以向约定的履行地法院起诉。
假如借贷双方都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由被告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
要是双方
当事人都是公民,同样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以及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没有注册登记,且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那么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