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前财产保全
要及时收集被保全财产、被申请人住所地等信息,准备好申请书和担保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申请后密切关注法院动态,若裁定保全,要在30日内及时起诉。
(二)诉中财产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若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主动向受诉法院提出。当法院要求提供担保时,按要求及时提供。同时要明确申请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范围或与本案有关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