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公款私存的
证据条件主要包含:其一,资金来源方面的证据,像相关财务账册以及报销凭证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资金原本是公款;其二,资金流向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支取凭证等,表明公款被存入私人账户或者有与公款用途不相符的资金往来;其三,
当事人的行为证据,像相关人员的陈述、签字等,能证明其有把公款存入私人账户的
故意行为;其四,保管和支配公款的职责证据,比如当事人在单位中负责财务工作或者对特定公款有保管支配权等。
把这些证据综合起来,就可以认定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的行为。
如果仅仅只有单一证据,通常难以认定,需要多方面的证据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