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的
担保人通常不存在所谓“
有效期”的固定说法。
一般
保证的情况下,
保证期间是从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
在
连带责任保证中,
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要求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
倘若
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则是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旦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就不再承
担保证责任,不过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除外。
总之,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期限得依据具体的保证方式以及约定来确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
合同条款来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