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无法送达时,通常有以下几种
处理方式。其一为公告送达,此方式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况。法院会在法定报刊或法院公告栏等地方张贴公告,
公告期通常是 60 日。公告期满后,就视为送达成功。其二是委托送达,也就是委托其他法院帮忙送达,受委托的法院会依照规定进行送达。其三是邮寄送达,通过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形式进行邮寄送达,若被退回,也可能被视为已经送达。另外,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总之,法院会借助合法的途径来确保法律文书能够送达到位,以保障
诉讼程序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