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款项为彩礼,出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的情况,女方应返还。此时男方可与女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若款项是赠与,一般无需返还。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要求返还。
(三)若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得,属于合理分配,无需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