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
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清晰,就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要是合同履行地不明确,而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的话,接收货币那一方的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也就是
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倘若借贷双方对管辖法院有书面约定,并且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就按照约定来。需要留意的是,在同一
诉讼中,若几个被告的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
民法院辖区内,那么各个人民法院都拥有
管辖权。在确定管辖地的时候,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考量,以此来保障
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以及
司法程序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