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刑法》的规定,倘若
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且用于非法活动,倘若数额达到三万元及以上;倘若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倘若数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就应当予以
立案追诉。
要留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数额”通常指的是挪用公款的实际数额。并且,倘若多次挪用公款却不归还,那么挪用公款的数额需要累计计算;倘若多次挪用公款,并且用后一次挪用的公款来归还前一次挪用的公款,此时挪用公款的数额应以案发时尚未归还的实际数额来认定。
各个地区可能会依据实际状况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一些细微的调整,但总体的标准大致就是这样。倘若有具体的案件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取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