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400万,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自首情节,这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也可争取从轻处罚。
(三)若是单位犯罪,单位应积极补缴偷逃的税额,减少国家损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如实供述参与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