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他人
欠钱不还时,通常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需前往被告的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相同,那就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
法院起诉。
所谓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住所地离开后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另外,如果存在
合同关系,并且合同中对
管辖法院作出了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背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法院来起诉。
比如在
借款合同中约定由
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那么出借人就能够向自身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