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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当他人欠钱不还时,通常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需前往被告的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相同,那就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所谓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住所地离开后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另外,如果存在合同关系,并且合同中对管辖法院作出了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法院来起诉。
比如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那么出借人就能够向自身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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