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并非仅以赌资的多少这一单一因素来判定是否构成赌博罪。
赌博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这些因素:其一,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其二,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其三,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及以上;其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0 人及以上前往境外赌博,从中
收取回扣、介绍费。当然,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搭建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接受投注,同样可构成赌博罪,并非单纯看赌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