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针对
刑事案件,倘若公安机关在
立案之后长时间不予以处理(不存在合理缘由,例如超出法定
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形),
被害人能够向同级的检察院进行反映,由检察院实施监督。
对于
治安案件,要是公安机关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像是理应受理却不予受理,应当给予
处罚却长久拖延未决等状况,并没有一个明确且统一的时间界限来界定在何时可以提
起诉讼,然而倘若明显超出了合理期限(这个合理期限需要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行政相对人便可以针对公安机关的不作为提起
行政诉讼。
不过,在决定起诉之前,最好首先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向其上级机关进行反映等方式来促使案件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