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连带责任纠纷的管辖权时,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如果连带责任是由合同纠纷引起的,那么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如下: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果争议主要是关于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要是交付不动产,那不动产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情况,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要是因为侵权行为引发连带责任,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能够管辖。这里说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在信息网络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则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要是多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各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可以管辖,原告可以挑选其中一个法院去起诉。要是原告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都起诉了,最终由最先立案的法院来处理。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有个前提,就是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大家在处理这类纠纷时,要多留意这些规定,选对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更顺利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