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就应予以
立案追诉:
1. 致使公私财物损失达五千元以上。此损失计算涵盖财物的直接损失价值等多种要素。
2. 毁坏公私财物达三次及以上。即便单次毁坏财物价值未达五千元,但多次实施毁坏行为达到三次及以上也可
立案。
3. 纠集三人以上公开毁坏公私财物。这种情形是基于行为的公开性以及多人参与所导致的恶劣社会影响等因素考虑。
4. 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性规定,比如毁坏的财物虽价值不足五千元,但财物具有特殊意义或者毁坏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