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与
互殴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
寻衅滋事指的是
行为人有
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突出一方的主动挑衅并
扰乱公共秩序等情况。
互殴则是双方相互进行殴打,通常是基于双方的矛盾冲突。当
立案为寻衅滋事后,
经侦查若发现存在双方互相攻击的事实,且不符合寻衅滋事的
构成要件,就有可能将定性变更为互殴。但要是一方存在无端挑衅、借故生非等符合寻衅滋事特征的行为,即便另一方有反击,也可能仍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最终的定性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事实、
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恰当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