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未必就意味着是有意为之。
在法律范畴里,“人为”仅仅表示是由人所导致的结果,然而这其中涵盖着多种主观情形。
倘若一个行为是故意去做的,那么
行为人在主观上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引发某种结果,并且期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出现。
但“人为”的情形也有可能是过失导致的。
就像在过失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情况下,行为人在主观上并非有意,有可能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抑或是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却轻信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
所以,仅仅说“人为”并不能直接等同于
故意行为,必须依据具体的事实和
证据来判别其主观状态是故意、过失还是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