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予以
立案追诉:
1. 致使公私财物损失达五千元以上。
此损失价值的评估通常由专业鉴定机构依据市场价值等因素来进行确定。
2. 毁坏公私财物达三次及以上。
不管每次毁坏财物的价值是多少,只要达到三次这种多次毁坏的状况,就有可能被
立案。
3. 纠集三人以上公开毁坏公私财物。
这种情形的关键在于纠集多人并且公开实施毁坏行为。
4. 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比如毁坏重要公共设施、文物等特殊财物等特殊情况,即便财物价值未达到五千元,也可能被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