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
公诉案件的判决,被告人一方若不服,其上诉次数不受限制。
不过,上诉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期限等要求。
被告人、
自诉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要是对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有权利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是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确实存在错误,就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抗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和抗诉案件进行
二审后作出的判决为
终审判决。
倘若对终审判决依然不服,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
申诉,但这已不属于上诉的范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