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结案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
从
侦查阶段来讲,通常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
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复杂,期限到了还不能结束的案件,能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一个月。
在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审判阶段,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要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
判死刑的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不过,要是案件有
补充侦查等特殊情况,时间就会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