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若找不到被告,法院有多种送达
诉讼文书的方式。
先是尝试直接送达,也就是把文书送到被告的住所或者工作单位等已知的地址。
要是直接送达不行,就采用留置送达(在特定情况下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就算送达)。
要是这些方式都不行,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来的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公告期一般是 60 天。
公告期满后,就视为已送达给被告了。
之后,法院可以根据已送达的情况进行缺席审判。
不过,在
执行判决的时候,如果被告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情况,可能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