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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没约定还款日期时,担保人是否担责要结合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来判断。依据相关法律,借款合同没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能随时让债务人还钱,但要给合理时间。
2.要是保证方式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就按一般保证处理。在一般保证里,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债权人得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并且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债务仍无法履行,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
3.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4.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没约定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算。
5.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不然保证人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2026-01-22 22: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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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时,判断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结合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
(2)借款合同没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能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要给合理期限。
(3)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在一般保证里,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
(4)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5)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债权人须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免责。
提醒: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时,债权人应及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确定宽限期,同时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避免保证人免责。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2 20:55: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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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保证方式
若借条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将按一般保证处理,此时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可要求担保人担责;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二)确定保证期间
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并给予合理宽限期,保证期间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务必在该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6-01-22 19:30: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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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按相应保证方式要求担保人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能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合理期限。若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在一般保证里,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先经诉讼或仲裁且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实现债权,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您在借条担保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2 18:5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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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时,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综合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来判断。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后仍无法实现债权,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2.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要给予合理期限。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保证人免责。
3.解决措施和建议:
-债权人在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时,若要主张债权,应书面通知债务人并给予合理宽限期,并留存好相关证据。
-明确担保方式,若想让担保人承担更直接的责任,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牢记保证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2026-01-22 18:4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