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案件
立案后的结案时间存在差异。
民事诉讼里,经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要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需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后可再延长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中,
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
判死刑的案件、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
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
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