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方对
伤情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存在以下解决办法。
其一,能够申请再次鉴定。
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倘若
犯罪嫌疑人或者
被害人对鉴定意见存有异议,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准许,便可进行补充鉴定或是
重新鉴定。
在
民事诉讼里,当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不同看法,或者人
民法院觉得鉴定人有必要出庭时,鉴定人就应当出庭进行说明。
若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那么该鉴定意见就不能当作认定事实的依据;支付了
鉴定费用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其二,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时,会将全案
证据综合起来,以此来评判伤情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并非仅仅依据一方的认可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