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属于
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对此需慎重对待。
从法律层面来讲,倘若先前的供述是在
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的情况下作出的,那么
犯罪嫌疑人有权在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进行翻供并反映非法取证的情况,而检察院有责任对此进行审查核实。
但倘若不存在上述非法取证的情形,仅仅是为了躲避罪责而随意翻供,这对犯罪嫌疑人自身是不利的。
因为
司法机关会综合整个案件的
证据来进行判断,若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即便翻供也不会改变案件的认定走向,反而会影响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评判,有可能致使在
量刑时无法考虑从轻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