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取保候审与检察院相关存在两种情况。
其一,公安局自行决定取保候审,此情况无需检察院批准。
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状况,对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能够自行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是公安机关在
侦查阶段运用的一种强制手段。
但若案件移送至检察院
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若认为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措施不妥,像发现嫌疑人有
串供可能或者有
新证据显示其社会危害性较大等情形,检察院便可
变更强制措施,撤销
取保候审决定等。
所以尽管公安局取保候审一般无需经过检察院,但检察院在后续审查起诉过程中拥有监督审查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