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唯一住房是可以
被强制执行的。倘若这处住房是
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通常不会予以执行。然而,要是被执行人还有其他住房可供居住,或者即便仅有一套住房,但该住房明显超出了其生活必需的范畴,像豪华别墅之类的,法院就能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
居住权。并且,法院在执行时会综合考量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被执行人的
债务状况、当地的住房保障政策等因素,以此来确保执行的公平合理。总之,唯一住房并非绝对不能被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得依据实际案情来判断。